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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法定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10

bt365网站依据区政府授权,承担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整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统筹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工作;对本街道城市开发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服务发展规划,举办政府公益事业,健全服务网络,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发展带有公益服务性质的社会组织和民办机构。

4、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规划、建设社区生活和服务配套设施;组织社会单位、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5、监督并协调配合区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在本辖区的专业管理工作;监督并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在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本辖区居民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合区环境保护部门在本辖区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7、协同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辖区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指导并监督检查社区物业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本辖区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8、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打非除恶、禁止黄赌毒、商品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和娱乐场所的整顿以管理工作。

9、协调配合区专业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度和应急指挥工作。

10、协调指导本辖区招商引资、经济开发工作,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考核指标。

11、负责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红十字会、民政、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

12、协调配合区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的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组织社会救助、人民防空、人民调解和“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及安置工作。

13、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本辖区的普教、成教、职教、语言文字、科技、卫生保健、义务献血、普法宣传、疾病防控、文物保护、文化体育等管理性和合事务性工作。

14、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调查了解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组织对居民多种形式的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普工作;动员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指导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和社区经济组织的工作。

15、负责本辖区农村和农民工作;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适时做好农转居工作和农民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