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供自己的退伍档案,一并带着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如果是居民户口提供失业证或无业证明。 2、经社会事务科查阅档案,确定档案记载里是否有参战字样的记录,如果有确定其参战身份。 3、如果档案中没有参战记载的,申请人要提供两个证明人的参战材料,具体为: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确认身份审批表复印件及档案中参战的原始记载复印件(由确认地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 4、本人写一份参战经历。 5、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