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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2-12

【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和本镇居民结婚后并在本镇定居半年以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提交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提供收入证明和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2、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开展入户调查。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结果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及时在村(居)委会固定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结束后报送相关材料,镇行政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社保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完成网上审批,报送材料至区民政局低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