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15
【申请条件】
散居婴幼儿参保范围: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和90天内的新生儿。
老年人参保范围: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无业居民参保范围: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
【办理材料】
⑴居民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各一张),参保本人页的复印件(两张),参保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存折复印件(一张)。
⑵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冲洗照片(两张)。
【办理地点】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西路街道社保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60342094
【办理流程】
⑴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参保材料到社保所或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⑵社保所审核材料并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街道管理系统”,
打印《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上报信息;
⑶接受社保所所上报的数据及相关材料,打印及下发《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