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11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西潞街道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重大意义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与保障制度,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落实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需要,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它有利于引导广大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抓好此项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各村、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单位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1、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费用。
2、独生子女升入高等院校的,除街道奖励外,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在奖励考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时,提高对独生子女的奖励金额。
3、对积极响应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子女一年内,申报独生子女并采取长效措施的,适当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4、有条件的村或社区在发放养老金时,适当为独生子女父母提前五年发放或者提高发放金额。
5、农村在拆迁、安排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6、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办理低保、扶贫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7、其他各方面实行优先优惠照顾。
三、具体要求
1、各村、各社区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办实事、解决难题入手,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奖励优惠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获得保障。
2、各村、各社区已经建立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要形成长效机制。
中共房山区西潞街道工作委员会
房山区人民政府bt365网站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