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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房山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房山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房山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提高全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全面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二)目标。建立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手段更加完善,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全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防范应对能力得到显著增强。高影响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实现分区、分级发布,信息发布时效性显著提高。
 

  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区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通过增加自动化观测站点及天气实景监测系统等,优化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感知能力。加强重点道路、道路积滞水易发点、重点旅游区、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实现对重点地区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增加应急气象指挥车,移动气象观测站等,完善技术装备保障平台,提高常规和应急装备技术保障能力。
 

  (二)提高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预警能力。区气象局要将实时监测、中短期预报、短时临近预警有效衔接,提高各种气象观测资料的综合应用能力。加强短时临近、短期、中期和长期气象预报系统平台建设,开展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关键技术攻关,完善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系统,提高中小尺度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预警水平。完善大型活动及高影响天气会商等机制,提高多种资料融合处理和智能分析能力,加强本区军地气象部门联动,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的天气会商,提高大型活动及高影响天气的预报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乡村和社区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区气象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高影响灾害性天气分灾种风险区划图及防御方案,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
 

  三、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规范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由区应急办会同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完善天气实况快速播发机制,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局地暴雨、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加快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全区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以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主体、以本区发布分中心为依托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分灾种、分区域、分群体、分时段发布。气象部门要加快建立与区政府信息平台的链接,形成较强的数据共享能力。
 

  (三)完善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手段。依托本区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信息发布手段,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重要经济区、车站、旅游景点、重点林区以及学校、医院等气象灾害敏感区域,配备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备。建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自建电子显示屏的共建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各乡镇(街道)、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四)加大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在各乡镇(街道)、村、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气象信息员队伍,以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并配置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气象信息员的经费补助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组织和单位定期对气象信息员开展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区气象局设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区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规划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项目建设,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资金。
 

  (三)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区气象、水务、农委、民政、交通、市政市容、发改、财政、广电、电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气象防灾减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区教育、气象、科技等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区科普管理部门要全面统筹协调,为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科普提供更多的平台和资源,加快推进气象科普示范点建设。气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气象信息和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