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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西潞街道关于印发2016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28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和改善民生福祉的有效途径,着力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环境建设年”为契机,逐步实现环境建设由被动型治理向主动规划建设转变、突击性整治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环境治理重数量到重质量转变、内部环境建设向京津冀整体协同转变,推动城市发展方式逐步转变、城市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城市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使城市环境和人文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助推街道“一城两化三改”建设夯实环境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二)协作联合,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指定的整治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打造城市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整治内容

2016年,街道城乡环境建设工作要加快清退承接步伐,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为率先实现城市化建设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健康、和谐的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立足打造宜居宜业新城,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以建设潞港·时尚新城,率先实现城市化为契机,全面清退疏解禁限产业,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推动西潞街道生态环境建设。

1.继续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pm2.5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辖区站点全覆盖。完成辖区集体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加强施工工地监管和渣土运输管理,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的查处力度。加强解决辖区露天烧烤屡禁不止问题。

牵头单位:环境办、农村办

责任单位:城管西潞执法队、城建办、社会办、社区办、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围绕转型发展,加大清退疏解禁限产业力度。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全力以赴清退疏解禁限产业,6月底前完成禁止类清理工作,并做好退出后的巩固提升。

牵头单位:商业市场科

责任单位:环境办、清退办、西潞派出所、城管西潞执法队、良乡工商所、农村办、社会办、食药所、查违办、安全科、社区办、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物业公司

3.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私搭乱建,加大巡查力度,对新生违法建设,严格零容忍。要结合全区清低端、建高端工作,加大对利用违建从事低端业态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查违办

责任单位:西潞城管执法队、西潞派出所、商业市场科、城建办、环境办、农村办、社会办、社区办、良乡工商所、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物业公司

(二)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实施环境建设工程,通过规范牌匾标识,规范公共服务设施、景观绿化、整修道路、清脏治乱等工作,努力形成城市环境新亮点。

1.落实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发挥环境建设的带动,实施月华大街整治暨星光海悦城园林景观提升工程,完成鹭园休闲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 农村办

责任单位:环境办、西潞城管执法队、城建办、社会办、流管办、苏庄三里、太平庄东里

2.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实施良坨路两侧区域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环境办

责任单位:西潞城管执法队、社会办、查违办、城建办、农村办、食药所、安全科、良乡工商所、流管办、西潞派出所、安庄、固村、詹庄

3.加强城市形象设计,重点规范美化月华大街、西潞大街等主要大街两侧广告牌匾、大型户外广告,不断改善城市面貌。

牵头单位:环境办

责任单位:西潞城管执法队、西潞派出所、社会办、安全科、司法所、农村办、社区办、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物业公司

(三)立足服务群众需求,推进环境建设共享共建

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共享发展的精神,开展群众身边环境建设,让群众在环境建设上有更多获得感。

1.抓好大通道环境综合整治。积极融入京津冀一体化交通网,抓好京港澳(西潞段)、轨道交通(西潞段)等进京通道环境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环境办

责任单位:城管西潞执法队、社会办、农村办、流管办、太平庄东里、东沿村、南尚岗、固村

2.开展环境秩序问题集中整治。以主要道路周边、繁华商业区等区域为重点,规范街面环境秩序和经营秩序,对小广告、无照经营、露天烧烤等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治理“城市病”。

牵头单位:环境办

责任单位:城管西潞执法队、社会办、西潞派出所、商业市场科、查违办、食药所、良乡工商所、司法所、城建办、社区办、农村办、教委、计生办、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辖区中小学校、各物业公司

3.开展交通秩序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黑车,违规停车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治理道路拥堵,有效缓解长虹西路苏庄地铁站、苏庄东街、良坨路等地区拥堵问题。

牵头单位:社会办

责任单位:城管西潞执法队、西潞派出所、环境办、商业市场科、司法所、安全科、社区办、计生办、教委、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4.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督促各单位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牵头单位:安全科

责任单位:商业市场科、社会办、环境办、流管办、城管西潞执法队、西潞派出所、司法所、食药所、教委、社区办、农村办、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物业公司

5.开展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治理城乡结合部道路及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重点以水源保护地、刺猬河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加强农村地区日常环境检查,建立卫生保洁制度,生活垃圾及时清扫,做到日产日清,规范村庄街巷杂物堆放,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牵头单位: 农村办

责任单位:环境办、流管办、社会办、城管西潞执法队、西潞派出所、各村委会

6.开展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巡查和维护,确保功能完好、干净整洁,重点以创卫复审为契机,对村、社区破损道路进行修复。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下空间、地铁出入口“三大空间”为重点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行动,尽早实现“八无一减”(无违规占道、无扩大占地、无把口占路、无改变功能、无违规经营、无闲置污损、无违规附设广告和海报、无小广告长期滞留、减量规范)的目标。

牵头单位:环境办

责任单位:城管西潞执法队、社会办、安全科、城建办、商业市场科、流管办、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四)立足改变工作作风,推进政治生态建设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厉整治各种违纪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整治氛围。

牵头单位:监察科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为协调推进街道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环境建设主题,加强宣传报道,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健康的社会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农村办、社区办、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五、工作安排

总体安排:2016年4月—2016年12月

(一)制定计划,全面启动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制定和部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作方案。查找影响环境的主要问题,确定目标,制定计划,建立台账,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实施各项工作。

(二)重点攻坚,全面整治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各项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全面遏制环境秩序突出问题,开展绿化景观建设,市容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等工作,并取得阶段成果。集中开展群众性环境建设活动,动员社会单位积极参与。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健全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和措施,提升街道环境建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西潞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开展环境建设具体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环境建设精细化水平。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周密安排,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各村(社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帐,党政办公室、监察科和环境办定期检查督办和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有安排、有落实、见成效,对在整治过程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