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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区安监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1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重点行业领域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旅游、学校、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电力、有限空间、地下空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商品交易市场等行业和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为主,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消除隐患,确保生产经营行为规范。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别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全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检查行动流于形式的部门单位提出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道路交通。重点道路和运输企业、汽车修理行业的安全监管情况;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遮挡号牌等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治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测运行情况。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
 

  (二)危险化学品。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其应急器材准备情况;特别是液氨、液氯等重点监控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汛期安全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三)建筑施工。检查工程的总承包、分包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力度。
 

  牵头部门:区住建委
 

  (四)地下空间。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和改变备案用途、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施设备的地下空间,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
 

  牵头部门:区民防局、区住建委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和检查消防火灾隐患情况,重点对宾馆、高层建筑、饭店、网吧歌厅、商(市)场、客运车站、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消火栓完好状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等情况。
 

  牵头部门:房山公安消防支队
 

  (六)非煤矿山。重点检查矿山整顿关闭汛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力推进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装备、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绿色健康等“五大提升工程”为重点的“安全和谐”示范矿山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严格检查餐饮等燃气公服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违规使用液化气、压缩天然气行为;依法取缔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严格检查公服用户与非法气贩购气交易行为,督促各公服用户依法与合法的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
 

  (八)旅游。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景区(点)、宾馆饭店的水、电、卫生安全情况;旅行社租用交通工具安全条件情况;旅游场所疏散通道、标志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等安全情况。
 

  牵头部门:区旅游委
 

  (九)特种作业“双打”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使用假证、过期证和无证上岗情况,强化持证上岗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区住建委、区质监局
 

  (十)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情况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情况;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的安全状况。
 

  牵头部门:区质监局
 

  (十一)学校。加强楼梯间、过道、防护栏等安全检查,防止坍塌、踩踏、挤压等事故;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维护情况;严格宿舍、食堂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十二)民爆器材。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控制情况;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系统落实情况;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情况。
 

  牵头部门:房山公安分局
 

  (十三)电力。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恶劣天气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电力办)
 

  (十四)商品交易市场。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用电安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五个严禁”和“十项工作措施”为重点,排查整治市场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同时,有限空间、供水、燃气管道、输油管线、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突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岗位的检查,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地区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步骤、要求,建立检查台账,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整改的,必须责令整改;该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下来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做到查有效果、惩有触动、改有提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报送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每月1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小结(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9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总结;12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面情况。
 

  电话:60330960  传真:60330608
 

  邮箱:fsa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