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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22

    一、办理条件:

    1. 适龄儿童。

    2. 入小学均须在报名前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由监护人负责完成。

    3.持有相关证明到街道教委审核。

    二、办理流程:

    1.网上搜索“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 →由区县入口点击“房山区”→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 →点击“注册”进入→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采集,录入过程中监护人会通过短信收到账号及密码。

    2.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期间,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教委提出审核申请,等待审核。

    3.监护人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后,上网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 →由区县入口点击“房山区”→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输入账号及密码→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 6月24日-25日[周六、日]小学审核非京籍入学相关材料。届时,请监护人带领孩子,带上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到服务范围内小学进行入学审核。

    三、审核标准

    1.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工作证明):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房山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费的证明,补缴无效。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居住证明)

    3. 全家户口簿

    4. 在京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5.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

    四、是否收费:否

    五、办理结果:幼升小审核通过,打印信息采集表,小升初填写《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审核确认书》。

    六、法定期限:审核通过即完成

    七、承诺期限:审核通过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