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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司法所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23

机构职责:

1、负责本辖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事纠纷;

5、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组织对非监禁刑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负责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6034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