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在线问答

在线问答

申请低保的相关条件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5-06-11

  按照我市社会救助有关规定,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要件。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市目前低保救助标准为家庭人均650元。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等相关程序后,将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鉴于以上相关规定,您的家庭条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您可以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是否符合申请低保标准或是否可以申请其他救助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