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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办理(户籍人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16

【办理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

【办理方式】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网上登记的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现场登记的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  bt365网站计生办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33号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  60342041

乘车路线  坐36路、27路到首发物流站下车,41路、37路、42路、15路、13路、833路、907路到苏庄西街南口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特殊人群办理规定】

(一)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

(二)在校大学生

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三)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

本通知中的现役女军人为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

现役女军人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