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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1-17

第一步:制定计划
      每年12
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列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人员,必须是已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列入发展计划。
      第二步:教育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引导群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三步: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人员应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同时填写《信息采集表》。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档案。
      第四步:撰写自传
      申请入党人员必须撰写自转。自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及职业、思想认识过程等。
      第五步:团组织“推优”入党
      按照中组部和团中央规定,发展28
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第六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人员必须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含)以上,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党支部应于7日内报党(工)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七步: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第八步:填写《考察写实表》
     《考察写实表》每季度至少填写一次。本人工作调动时,党支部应将《考察写实表》转往所去单位,以便继续培养考察。
      第九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主要途径包括学习培训、参加“先上岗,后入党”实践活动、撰写思想汇报、进行百分考核等。
      第十步: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经百分考核达到70分(含)以上标准,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党支部应于7日内报党(工)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按照中组部规定,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范围包括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第十二步: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按照中组部规定,发展对象在被确定为预备党员前,必须参加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后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步:确定入党介绍人
      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步: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党(工)委批准后,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一般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第十五步: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发展对象在被确定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进行公示,时间为7—10天。
      第十六步: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
      公示结束后如无其他问题,应适时召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被确定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如发展对象为私营企业主的,必须先经上级党(工)委审核同意,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第十七步:填写党支部决议报党(工)委审批
      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被确定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在7日内填写支部决议,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时,将有关内容填入《入党志愿书》内相应栏目。
      第十八步:对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前谈话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指派组织员对支部大会确定的预备党员进行谈话。谈话后,组织员应将谈话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内相应栏目。
      第十九步: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3个月内(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步:做好党(工)委批复的后续工作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步: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工)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不得放在党(工)委尚未批准或预备党员转正后举行。
      第二十二步: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要通过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步: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并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及时上报党(工)委审批。如发展对象为私营企业主的,必须先经上级党(工)委审核同意,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步: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对党支部上报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党(工)委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应栏目,同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
      第二十五步:党员档案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应将党员的有关档案材料归档,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考察写实表》、政审材料、公示材料、参加培训的材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票决材料(没有通过的材料也要存档,下同)、确定发展对象票决材料、确定预备党员票决有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有关材料(包括延长预备期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材料)、思想汇报及其他有关材料。